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2024-04-10 17: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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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健全健身瑜伽裁判员等级体系,推动健身瑜伽规范发展,保障全国健身瑜伽赛事活动的组织与开展。现决定举办2024年全国健身瑜伽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并开展国家级裁判员注册与复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健身瑜伽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社体字〔2018〕126号)、《健身瑜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试行)》(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同步最新裁判员相关政策办法;

  理论考试占60%,主要内容为《健身瑜伽竞赛规则及裁判法》;模拟评分考试占40%,主要内容为赛事活动模拟评判实践。

  3.具有在全国性健身瑜伽竞赛或省级健身瑜伽竞赛中的执裁经验,能够参与组织健身瑜伽竞赛。(提供相关材料,需根据实际情况审核)

  2.从事高校瑜伽教学工作5年以上,并在高校积极推广普及健身瑜伽段位制(提供在职证明等材料);

  (二)执裁2024年度健身瑜伽全国性比赛的裁判员将在注册名单内选派。裁判员须持注册有效期内的相应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方能参加各级全国性健身瑜伽比赛的执裁工作。

  (三)一级及以下裁判员注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健身瑜伽管理部门、健身瑜伽协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

  1.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裁判证原件、裁判证发证单位页和照片页复印件。如需补办裁判证,于现场提交书面申请,工本费10元/本;

  (一)收取培训费2000元/人(一级裁判员及协会推荐学习),复训费500元/人(国家级裁判员)。主要用于场地器材、聘请教师等,由北京龙采体育集团有限公司代收,转账时请备注姓名-裁判员级别。

  参培人员本次培训食宿费自理,推荐培训酒店内食宿(协议价含早,午餐晚餐自助),也可自行联系培训地点周围酒店食宿;

  (三)为保证培训考试秩序和质量,学员必须全程参加培训和考试,因故缺勤者,取消学习考试资格,培训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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